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19]22号),以及《烟台大学文经学院学生奖励实施办法》(修订)《烟台大学文经学院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烟台大学文经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烟台大学文经学院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烟台大学文经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及2019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1、各系要按照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认真组织评审工作,严格落实公示制度。
2、各系要在开展评审前,向学生公布本系具体评审办法、系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系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评审结果确定后,须在系内公示5个工作日。
3、各系将各项评选结果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经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所有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结束,学院将适时发表彰文,组织召开表彰大会。
二、评审要求
1、各系务必严格按照奖助学金评选条件评审,增加的专科生名额要确保用于专科学生,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额度,不得增加或调减资助名额。
2、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获得者不占用学院“优秀学生标兵”指标,颁发“优秀学生标兵荣誉称号”。
3、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对象须为2018-2019学年经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国家助学金评审对象须为2019-2020学年经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各系要充分认识奖助学金政策的严肃性和重要性,严格遵守国家和学院相关制度规定,坚决杜绝暗箱操作,轮流坐庄、截留、挪用、盘剥克扣及平分资助资金的违规违纪行为,违者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6、对于各系报送的获奖学生中经审核确实达不到相关文件规定评审标准的,将直接取消获奖资格,不再允许更换人选。
三、国家助学金政策调整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调整高职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19]25号)精神,从2019年起扩大高职院校奖助学金覆盖面、提高补助标准,同步提高普通本科学生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从2019年春季学期起,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从每生每年3000元提高到每生每年3300元。
四、学院奖学金评审具体要求:
1、学院奖学金的评选工作按照《烟台大学文经学院学生奖励实施办法》(修订)相关规定,结合本系学生综合测评结果组织实施。
2、自强不息先进个人的评审遵循学生个人申请、各系审核上报、学院审批的程序,此项由学工部负责评定。
3、学科竞赛奖由科研与素质教育部负责评定,具体联系孙嘉珺老师:6915109。
4、创业先进个人由招生就业部负责评定,具体联系黄菁老师:6915111。
5、社会公益先进个人由院团委负责评定,具体联系包微老师:6915043。
6、先进班集体的评审遵循班级申请、各系审核上报、学院审批的程序。具体评选条件请各系根据《烟台大学文经学院学生奖励实施办法》(修订)进行申报,由学工部统一进行复核。
注:奖学金评定结果格式统一用WORD文档编辑,宋体,五号字;各姓名之间空两个英文字符,姓名为两个字的,两字之间空两个英文字符;页面设置为:上2.54cm,下1.95cm,左2.88cm,右2.88cm。
五、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老师,禹老师
电话:0535-6915105
建筑工程系团总支
2019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