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全会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精神,坚持立德树人,增强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参与各项学生工作的建设和发展,切实发挥大学生在参与民主办学中的积极作用,根据《烟台大学文经学院关于公开选聘学工助理的实施办法》,现决定公开选聘2018年学院学工助理,具体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深入贯彻“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拓宽学院和学生的沟通渠道,推进民主化办学进程和院务公开,提高学院管理和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强化大学生在“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中的主体地位和主人翁责任感,形成学院和学生发展的良好互动,推进和谐校园建设。
二、学工助理的工作任务
1、参与学院有关部门的业务工作;
2、参与学院有关管理制度的起草、修订等工作;
3、收集、反馈学生对学院管理、教育和服务的意见和建议;
4、宣讲学院的政策、制度,监督学院有关政策制度的实施;
5、协助相关部门处理有关学生的工作,并定期在大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在岗值班;
6、列席学院的有关会议和活动;
三、学工助理的选聘条件
1、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热心为学院和同学服务(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优先考虑);
2、学习成绩在班级1/2以上;
3、熟悉学校的有关政策,有较强的大局意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为人诚实,作风踏实,责任心强,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5、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和一定的写作能力,有一定的计算机应用能力。
四、学工助理的选聘程序
各系学生报名——各系初定推荐人选——学工部审查——测试——用人单位面试审定——确定人选公示3天---集中培训——颁发聘书。
具体流程:
1、4月3日:上报候选对象名单;
在各系设学生报名点,组织学生填写申请表并为每名候选人出具推荐意见,各系根据条件初选后,将学生本人的《学工助理岗位报名审核表》(附件2)按岗位排好顺序,及学工助理报名汇总表(附件3,纸质、电子版)一并上报至学生管理科,纸质版需加盖党支部公章及党支部书记签字,电子版发至wjxyxsglk@163.com。
2、4月6日:学工部审查有关材料,确定进行测试候选对象名单;
3、4月10日晚6:30:学工部组织测试(笔试);
4、4月13日上午8:30:各用人单位面试、审定;
5、4月17日-4月19日:公示、培训;
6、4月20日:正式上岗。
五、学工助理的管理
1、学工助理每学年选聘一次,聘期一年,由学院统一颁发聘书。
2、院长(书记)学工助理由院办管理,其他部门学工助理由各部门指派专人管理。
3、学工助理在聘期内享受院系级主要学生干部待遇,不给予经济报酬。
4、如在聘任期内不适合继续担任学工助理的相关工作,由各部门提起解聘建议,经学工部研究后解聘。
5.各部门学工助理如在聘期内被解聘或主动辞职,需报请学工部备案后再进行处理。
6、聘任期间,学工助理应对本人任期内的工作做出书面总结,由用人单位对在岗学工助理进行期中考核,考核材料交学工部存入本人档案。
建筑工程系
2018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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